税务登记变更 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43:51
我公司刚办理完毕税务登记证(公司名称变更),其后几天收到客户开具(开具时间在办理完毕税务登记证后)的原公司名的发票(我公司仅作成本处理,不抵扣),请问是否可以接受?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万分感谢!!

可以接受。在公司信息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之前的所有信息可以继续有效,但是在公司信息变更一个月或是45天之后公司变更前的所有现在已变更的信息就不能用了。至于是什么法规我就不太清楚了,好象是在税务局的一份材料上看的。

当然可以。你还可以抵扣,虽然名称不对,但是那些号码是对的,能认证通过的,你把变更登记表资料与认证发票一起装订,以备以后检查说明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