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3年的合同,但做了6个半月,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可拿到多少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25:02
因为现在公司经营不行,我签了3年的合同,但做了6个半月,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可拿到多少赔偿金?
是1个月的工资还是3个月的工资?
我老乡做了1年半,签了3年合同也不知道公司会赔偿多少?
赔偿依据是什么?谢谢!

1、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则按照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就是按照1个月收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2、您的老乡,如果满了1年6个月,则按照2个月收入来计算,如果满1年,不满1年6个月,则要按照1个半月收入来计算经济补偿。
3、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还需要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
依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一年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另外公司还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的话也可以叫他多付一个月的工资。

你好:
公司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根据你的工龄支付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不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话,还需要多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的情况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约,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经济赔偿金,也就是2个月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