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断交社保 不接受辞职申请 强制除名有效吗?应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34:32
我从94年就在中江一所公办学校教书,于08年得知学校在99年-01年没给我们老师买社保(从老师的工资里扣了的),就是断交了两年多。想到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就于08年出来了,给领导说好是停薪留职(勤工俭学),也表明如果“保不到职位就申请辞职”,最后写了辞职申请,在申请中提到了单位断交社保,领导不批(不敢批),就把我以“旷工40天”为由除名了,除名时间2008年11月5日(顺便问一句,是不是开除公职???谢谢!),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毕竟开除公职对自己一生影响很大!不知该怎么办?有没有劳动赔偿??请问我最好怎么去做??谢谢!盼复!急切,谢谢!QQ:314726790
本人档案由县教育局移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去了!档案已被我拿走了!
在时效期内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也受理了,但到仲裁时间时他们说应人事仲裁(并没通知本人).现在过期了吗?有没有办法?谢谢各位!!

单位的除名和社保没有关系,主要是社保问题,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未给你补交社保,如果不能补交,责任或者赔偿应该由单位承担。现在中国的现状是单位和官员互相庇护!!!

当然了这个不是开除公职。开除公职只适合于国家公务人员及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开除肯定是有问题的。你是写了申请书的。问题是你写了申请书没等批你就走了。他们这样处理在法庭举证上对于你来说是很不利的。虽然可以辞职。但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你走就没有问题。
还有领导没有给你们上社保,如果你去告他们,那问题可就没这么简单了。领导估计职位不保啊。不过你要有证据。
对于你这个被 开除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交纳的费用很低的。去当地找劳动仲裁机关就行。

无论是“开除”或者“除名”都应当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社保问题,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未给你补交社保,如果不能补交,责任或者赔偿应该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