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福建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1:40:17
本人在福州市某高校上班,女,65年生,城镇户口,已签两年(07年12月-19年12月)的劳动合同(甲方是福建省海峡西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准备合同到期后继续签下去,工资每月650,每月扣除医保、社保80元左右----个人块一直在交钱,但是学校作为单位方面没有交钱,学校不交钱理由是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我年龄超过,请问退休以后可以领到退休金吗?

福建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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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6年8月24日起执行
  根据我省出台《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基本养老金、调节金等新计发办法,以及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衔接方式。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起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而定。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195 190 186 180 175 170
  退休年龄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计发月数 164 158 152 145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调节金:按养老金基数分档设立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调节金按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项待遇之和(即养老金基数)分档设立,即从养老金基数不满250元起,待遇每提高一档(50元),调节金相应减发10%(5元)直至满600元及其以上不增发调节金。增发调节金后的养老金达到本档最高额及其以上的,按本档最高额发放。
  调节金计发规定执行至2010年底止,2011年1月1日起,不再按照该办法计发。
  调节金:按养老金基数分档设立
  养老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