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城市统一规划内的拆迁导致的合同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19:31
我和房东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3年合同且交付押金800元,从事个体经营,但合同到期未续订。现,房东要自行拆迁,仅提前20天要求我几天后搬出。请问合同是否为自动延期为无期限合同?押金可否退回?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那房东用800元押金抵消房租合理吗?我还在经营的损失怎么办?

1、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后,未续签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应给对方合理的期限;

如果房东是要拆迁重建后出售,这个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只是拆迁并且以后不再出租房屋自用,则该合理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20天应该也算是合理期限。

2、押金可抵房租,这是押金的功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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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不可以。但押金可退回
没有续签房东是没有违约责任的,房子可以随时让你离开,但是有提前通知

合同是自动延期,叫做不定期合同,而不是无限。这个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同的。无期限是你世代可租赁,不定期是说你这个房东随时可以让你搬出,而只要给你一个合理的时间就行。至于合理是多长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和房东说明 。如果不行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当然不再租赁了。押金当然是应当退还给你的。

不行,可退押金,可。
400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