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警后一方离开,警察不出具事故认定书,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1:12:08
十字路口,绿灯时我开车左转,直行摩托车在我车前方3米左右处摔倒,摩托车撞上车保险杠。摩托车上2人摔倒。因是新手,无经验,立即报警,报保险和120。120来后,摩托车主2人拒绝了去医院检查,警察迟迟不到,后来摩托车主等2人离开现场,至今未有联系。半小时后,警察来了,勘察了现场,拖走了我的车和摩托车,扣了我的驾照和行驶证。再后来去事故大队处理该事情时,事故大队认为摩托车主未出现,不开具事故认定书。请问这合理吗?如果摩托车主一直不出现,那就永远不出具事故认定书吗?如果这样,报警起什么作用呢,就是给他们交拖车费的吗?
当时,报警后也报了保险公司。
警察来勘查现场时,保险公司也在场。
保险公司出了勘查报告,认为我负全责,但要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结果交警认为出具事故认定书时要当事双方都在场。
目前的状况为:摩托车主消失
报保险需要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而交警不出具认定书

难道对一方逃逸没有约束吗?警察处理事故没有一个期限吗?这事情警察就一直拖着不处理吗?
如果不交押金,车就要一直被扣着?然后他们就一直收取停车费?

交警的作法不符合相关规定。详情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我前两天也出了情况相似的事故,新的交通法规定交警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要出具事故认定书

不合理,如无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告他。

你可以先商量着把车弄出来,好象是要交押金吧,至于那个摩托车,算肇事后逃逸,另外你的车保险杠怎么样?当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