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1我属于转移财产吗?2我可以追究我的律师的责任吗?3我要求等我工作后,每月扣出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9:50:42
我是一起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期间的民事审判一直是我的律师出庭,(只带我参加刑庭)。我也只收到刑事判决书,没有收到民事判决书,我的家人也没有受到。律师也没通知我或我的家人。我回来后,把我的钱还了别人。一个多月后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我才知道要赔款受害人债务,现在我没有能力赔款。还在差其他人很多债务

你给他的授权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的

应该问题不大 不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因为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转移财产行为有 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不合理的高价收购等等 并且你并不知道法院的民事判决这部分 也是一个多月后才收到的执行通知书 本身并无过错

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必须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的转移行为才是违法行为

律师没啥责任吧 最多退还你的代理费用

你现在没能力还钱 那法院也只能中止执行 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