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问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42:32
我要买楼和我的一个亲戚一起去的,交完押金(5000)以后他说他帮我办贷款,结果拿着我的身份证把楼退了,给了我一张(7万)的发票。
之后我去问了,说我的楼给退了。我也不知道这发票是不是真的。
请问这样我可以告他吗? 急!!请求高人回答
收据内容就只有房产公司名字我的名字还有钱数 没有具体谁收的钱。上边写的是房产公司收的

你与亲戚属于委托关系,对方帮你办理贷款。但是对方拿着你的身份证把楼退了存在明显的过错。
首先他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未经你的许可把房子退了。另外你交纳的押金是5千,对方却给你7万的发票,这本来就不正常,你应该提起注意。

你要搞清楚5千的押金交给谁的,有无凭据。你说的收据是不是押金收据?如果是那么房产公司和你亲戚都属于过错方,未经你的许可把房子退了。从你与房产公司角度来看,你交纳了押金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对方未经许可退房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双倍押金。你也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就是继续买房。

建议你可以同时起诉你亲戚和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收据的内容是什么?是谁收的钱?你再说详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