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当股东,我承担风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58:08
外国人设立的公司,因为外资手续麻烦,找了中国人当股东,我们头(外国人)成了法人,现在想把股东转成我(中国人)的名字,我承担风险吗?
还有公司承担什么风险?

谢谢
名义上100%股份,就是说用我的名字,没说给我加薪或分红。
我不是法人。
法律、工商、税务等方面也不懂,请教大家了

如果是100%股份,那就是一人公司,相对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更为严格。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时刻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财务独立于公司的财务,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债务有转化为个人债务的危险。建议谨慎为之。
如果一定要操作,建议1,与老外签订隐名股东协议,注明你只是代为持股;2,增加股东人数,哪怕只占1%的股份;3,核查公司出资情况,是否一次缴纳,是否垫资,有无抽逃,这一步如有任何不确定,都会产生风险。

如果你继续是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对于你也没有什么风险。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如果说现在怕麻烦不办理也无所谓,你当没有这回事就可以了,毕竟你也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经营好坏和你都没有关系。 如果有着一日他找你办理股东变更,你配合一下就是了,只需要签个字即可。
希望采纳

当然承担风险。但是法人才是第一风险承担的人。

股份转给你多少?你是法人吗?

股东享有财产处置权和拥有权,能做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