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不受伤的前提下,分别可以承受多高和多低的温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9:43:02

在人类的皮肤上有专门的“热点”和“冷点”,刺激这些点能分别引起热觉和冷觉。皮肤上的冷点多于热点。在这些“热点”和“冷点”部位存在热感受器和冷感受器,分别感受加在皮肤上的热刺激和冷刺激。实验表明,热感受器只选择性地对热刺激发生反应,当皮肤温度升高到32-45摄氏度时,这类感受器才能激活,开始放电。在这个范围内,热感受器的放电频率随皮肤温度的升高而逐渐加强,所产生的热感觉也随之增强。皮肤温度一旦超过45摄氏度,热感觉突然消失,代之出现的是热痛觉。这是因为皮肤温度超过45摄氏度时便成为伤害性热刺激。冷感受器只选择性地对冷刺激发生反应,引起冷感受器放电的皮肤温度范围较广,在10-40摄氏度之间,如果低于10摄氏度,皮肤就会产生伤害性冷感。综合上述生理学原理,我们可知,人在不受伤前提下,分别可以承受高温45摄氏度和低温10摄氏度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