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赔偿给他钱, 请专家解析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17:50
诉状书
原告:朱某
我是被告(简称李某)
2008年3月1日,我(李某)驾驶小型货车与原告乘坐龚某(原告的朋友)驾驶的摩托车在某地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交警以交通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书交警出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书确定龚某和我赔偿给朱某36635元, 我赔偿25735元龚某赔偿10900元(责任我7龚某3),不过由于原告没轮椅发票, 交警让原告回去拿,交警说原告拿来发票拖在拖, 到现我给原告钱。最后他回去了,原告说医疗发票没见了,最后致使钱一在原告打官司高我让我赔偿给他剩余的10000快钱(由于先前他住院没钱我给他垫支了16000)现在他没的发票我是否该给原告钱了?? 请专家分析下,,帮忙写个答辩状,谢谢。
如果我给他钱了,又拿不到原始发票我不亏大了。

你要发票做什么用呢?是报销吗?还是用于保险理赔啊?

如果你需要理赔的证据手续,对方不提供的话你当然不给钱啊。你不是不给钱,而是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手续啊。

法院你怕什么啊,按法律办啊,他不给你提供证明理赔的手续,你当然不能给他钱。

既然是打官司,钱你一定不要交到原告手里了,要交到法院手里,要他们提供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