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入伍到西藏部队(农村户口)士官退伍回家,当地应该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2:07:11
2000年从江西入伍到西藏部队(农村户口),2005年一级士官退伍回家,现在还没有安排工作,当地应该对我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
当时走兵时县委县政府承诺回来后给予安排工作的,但回来后,县退伍安置办告知:县委县政府在2003年下发了03年以后退伍的都不安排工作,自谋职业。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士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哪里来回哪里去。”农村青年参军时没有收回承包土地,回到农村后仍有地种,城镇青年回城后无地可种,所以安置工作。按政策规定:“农村青年入伍,在部队服役十年以上或三级以上的退伍士官,当地政府可根据个人要求给予安置工作或实行货币安置的办法给予安置。”你是一级士官在部队服役五年,不符合国家安置政策。你回乡务农有计划地发展种养植业,当地政府是有优惠政策的,可向民政部门咨询或申请一些补助金。

按照国家的规定应该给你安排工作,当然如果你走兵时另有协议的除外,现在因为安置压力太大,许多地方都是走兵时许诺当兵期间每年给多少钱,复员回来给多少钱,你应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去了解一下情况

应该和城镇户口兵一样给予安置,不给安排工作,应该给予安置费,至于安置费是多少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农村的户口当兵的,是不给安置的,只是给些安置费,现在称为:“货币安置”。至于多少,看当地的经济,我们这里只有2W

给安置费..是普通兵种的安置费1.5倍以上.
退伍士兵按当年退伍兵一起安置..
待安置期不超过1年.
选自谋职业的..给予安置费..
做买卖的.3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