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州武进人,我想找2个文件。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11:52
我想知道 苏价工【2000】379号文件 和 武政办【2004】8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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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苏价工[2000]379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省委、省政府苏发(1999)2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城镇市容环卫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垃圾清扫收集、垃圾中转运输、垃圾处置费用等。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三条 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办法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 城镇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生活垃圾,单位负担部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2-4元;个人负担部分为每户每月4-6元。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户,该费用列入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另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及将垃圾运至中转站,并将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在公共服务费中提取部分,交环卫主管部门,专门用于垃圾的中转运输、处置等后续费用开支。
  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处理费授权各市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核定。
  第六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当地政府委托有服务或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收取。委托收费须签订委托协议。
  第七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街道、居住区的垃圾清扫、收集、清运与处置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垃圾处理费应单独设帐,专款专用。
  第八条 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后,各地应停止征收城市环境卫生费、门前三包费、单位居民办保洁费等相关收费。对擅自设立与环卫有关的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查处。
  第九条 各地应继续加大对环卫事业的稳步投入。环卫部门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实施时间、收费减免政策等,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试行。

  江苏省物价局
  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