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进口方的货代开给出口方HBL,在信用证收汇方面有没有风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27:24
C方之前的几票货向B订舱都是拿到的船东单,但是现在B出给C的变成了货代单,当然船东单由C掌握,那如果A和B勾结起来,在A还没有付款的情况下,B就把船东单放给A,那么C由于和A做的是信用证结汇,交单到银行的货代单相当于是废纸???请知晓这块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继续这样操作下去,是不是对C来说是很大的风险?
有这个可能,但是可能性不大,货代也要负法律责任的,不是勾结完了事,除非骗了这一票他就破产之类。
你做信用证,要注意出HBL时,签字要注明for the agent of carrier:(carrier的名字),不然会被找到小小的不符点,只要你单证严格相符,收汇就没有问题。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哇靠,恭喜,你可以把分给我了。设:你是C
第一个,HBL肯定是存在风险的,比如你的客户与他的货代勾结,客户在未赎单的情况,让货代放货,(可能客户会给货单承诺,“哥们,我急着要货,你要放给我,我随后把提单补给你,这样就合理了”) AND then ,你客户就拿了货 跑路了,然后给银行交代,想方设法找出不符点,然后银行把所有单据寄回给你。这时,你傻眼了,你拿到了没有货权的提单,恭喜,这下银行完全脱离责任了。那么这时你只能去找指定货代了,于是你说:“你丫凭啥无单放货,老子的单还在手上,货没了,你要赔偿”。但是,但是,那货代分分钟是个垃圾公司,还很有可能在境外注册,在国内只有一个办事处,一个小作坊。你打官司都找不到人。。。你说 ,风险是不是很大呢。
第二,解决的办法,这样的情况,你最好做CIF价,船是自己找的,那么你的货单不可能与客户勾结,就算客户不要货,你的货还能拉回来。
第三,顺便给你讲一个,与此题无关。在双方都是诚信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提单是HBL,因为有些银行认定,HBL是不合理的,可能造成不符点,那么你可以让客户在LC的47A注明 HBL ACCEPTABLE.就OK了。
如果是信用证结汇,这样的操作基本上没有风险,只要银行接受B出具的提单就行。
信用证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需要何种提单,无论是货代提单还是船东提单,均可用来结汇。
你选择货代提单进行交单反而会方便进口方的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