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的问题--因为提前离职,公司不发工资,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06:38
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法的问题。我妹妹在深圳一间服装公司上班,她想跳槽,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10月23号申请的并得到批准,预期11月23号就可以离职)。但后来由于新的公司催她尽快上班,所以我妹妹向旧公司的领导申请提前离职,但遭到拒绝。我妹妹无奈之下唯有强行离开旧公司,旧公司因此不给我妹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4500元)。我想问的是,像我妹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向旧公司追讨工资?如果去当地劳动局投诉的话可以拿回工资吗?或者拿回部分的工资吗?

广东胡律师:

虽然你妹妹没有按《劳动法》提前1个月,但是旧公司也无权扣着不发工资,建议还是好好协商,实在协商不了再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提前离职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向员工追缴,如果没有损失,则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时结清工资。你妹妹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工资。

不合理,违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最好在协商一下,不行劳动仲裁。

不合理
强行辞职不能扣工资 只是要交换给公司一个月的工资 不包括奖金
工资是指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很多公司浑水摸鱼 实际工资会少很多

可以让你妹妹带上可以证明她最后一个月出勤的证据(如考勤卡复印件),近一年的工资卡(可证明工资额度),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一般只要出勤了,就必须结算工资的。

仲裁可以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