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省转移接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34:59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1991年8月大学毕业分配在湖南一地方国企工作,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直到2002年3月原单位改制破产,还续缴了4年的养老保险作为一次性补偿来过渡,之后个人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补交了一年到2007年3月止,这样在湖南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含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了退休养老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现在湖南那边已经停交了。2002年4月原单位破产后来深圳打工,2004年5月开始又在深圳的工作单位以外来务工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因为不是深圳户口),现在深圳也交了5年的养老保险,而且在可以预见的今后10多年内可能还要继续下去,现在深圳已经结婚生子,两年后也可以把自己的户口随迁过来,按照深圳市目前的相关政策,内地转过来的养老保险关系,之前的工龄和缴费年限都不能累加,而且也只能转移个人帐户的资金,这对我个人以后退休养老待遇的损失太大了,象我这种情况在哪边退休养老会好一点?有没有必要把户口迁来深圳?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不是说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在深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其实很多外来工不可能达到这个年限)就可以在深圳退休养老吗?在相同工龄和缴费年限的条件下,其待遇和深圳户口的有多大差别?为什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跨省调动工作,其工龄和缴费年限可以累加,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障碍转移接续,我们普通劳动者就这么困难?期待国家相关政策早点出台。

国家规定社保只能在一地缴纳,你来深圳打工阶段应在家乡继续缴纳,有机会调深圳时再一齐转迁,是的,最好招干进来就可以累计算不会损失太多。

现有政策,是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回户籍地城镇户口的养老保险账户上,但是其他统筹部分和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就没有了。等全国社保联网了再转可以合并转续全额。你可以在工作地或户籍地重新办理社保参保。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