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的例子,请有关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56:59
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计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
请有关人士详细回答。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涉及到利息费用能否资本化的问题。

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前提不是借款期的长短,而是用于建造的对象的建造期是否超过了一年,如果建造期超过了一年,则发生的利息费用应于资本化,进入了建造物的成本了,就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了,如果建造物的建造期在一年之内就不符合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不能将利息费用资本化,而应计入财务费用,这时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能明白吗?

如有疑问,可通过“hi”进一步提问!!!

关于税前准予利息支出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又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若在有关资产购建期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法规定分期扣除。
本题中,4月1日向银行借的500成是专门用于建造厂房的,属于专门借款,其利息费用应资本化,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从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的资本化利息是22.5/9*7=17.5万元。这些不能税前扣除。
余下的利息,因厂房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了,不能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了,而是计入当期费用的,也就是22.5/9*(12-7)=1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不太了解LZ的要求,是做分录吗
一、取得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短期借款 5 000 000
二、计提和支付利息
分月计提利息,三个季度22.5万,每月2.5万
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
借:在建工程 25 000
贷:应付利息 25 000
工程建成后
借:财务费用 25 000
贷:应付利息 25 000
支付利息时
借: 应付利息 25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
三、年末偿还贷款
借:短期借款 5 000 000
应付利息 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