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52:20
4月20号,企业委托甲单位加工的烟丝已收回,加工合同注明的材料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用24000,款项已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20000*30%+3000=39000元,
我想问的是这3000元从那里来的,又为什么要加进来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0+24000)/(1-30%)*30%=36000 ,

这是最后的答案!

我也看不懂呀,但我知道组成计税价格=(60000+24000)*(1-消费税率)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