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二房一证的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41:31
你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时发现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该房屋没有单独的房产证,而是和旁边一套房屋合办的一个一个证(即12-3和12-4共用一个证,面积也是写在一起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没有独立房产证的房屋有资格单独买卖吗?如果我以此为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卖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吗?中介在此中是否有相关责任?
签的合同上只有12-3,合同上的房权证号是两套房共有的,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

首先确定一点 您说的这种房子产权证产权人是谁 如果12-3和12-4的产权人都是一个人 而且此房产的原始档案或原始格局就是两套的格局 那一般也就可以分开卖 如果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 单单从合同书面看 你虽然有理由 但我觉得还不能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因为中介 以及产权人当时 应该都是跟你说清楚了 他卖的是12-3 也就是说卖方有没有权收违约金 还是个很麻烦的事 先协商 协商不成也只能诉之于法律 但法律怎么判也很难说 所以建议您先确定一下我说的第一句话 如果是这种情况 你也看好了房子 就继续履行合同吧

首先,这种情况的房子一定不是商品房,并且二房一证,这类房子应该是小产权房。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子才可以上市买卖,至于这类小产权房是否能单独买卖,双方如果均达成一致,其他人无法干涉的。但是如果买卖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买房是有权收违约金的。如果在买卖之前与中介明确了买房要求是正规商品房而非小产权房,而中介如果推荐这样的房子,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办法,就是房主在去办一个房本,这种事是符合程序的。
也就是说你买的这个房子如果房主配合的情况下,完全能操作的。法律上和房管所都是认同的。
你唯一可以告的是中介,告的理由是隐瞒消费者实情。
试问一下,楼主怎么当时签合同没看房本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