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下放有什么政策?回答追加10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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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白了,就是三个方面

第一是下放的强制性,必须下放。

第二是下放的无偿性,并不是去了就有好待遇,而是要为了社会建设去进行贡献,

第三是下放的政治性,是否下放和下放之后的评分完全都是接收地来做决定。

60年代以来,精简退职人员中有的在所在地重新就业,有的回原单位复工,还有的增加了生活补助费,但大多数人的情况没有改变。进入8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考虑到精简退职人员年老体弱,城乡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体制改革等因素,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解决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的具体政策,其救济标准、范围、开支渠道各有不同。如有的地区精简退职人员每月可领到200元左右的补助费,而有的地区仍仅十几元。因标准不一,造成了不同地区精简退职人员互相攀比。针对这种状况,原劳动人事部办公厅1986年2月在给国务院的《关于处理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计[1986]3号)中明确:对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国家不做新的统一规定,精简遗留问题仍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地解决。至今,国家再未对此问题作出过新的政策规定。

1963年时,上级领导不懂得“发展生产力”的经济规律和引导人民生产自救的方法。则是从“农村包围城市”的一贯思路中,采取了向农村转移困难、让农民帮助国家挑重担的办法,传达贯彻了《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由此普遍开展了六二、六三下放运动。
六二、六三下放运动后,党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狠抓了经济复苏工作,自1964年开始,国民经济明显好转,市场开始繁荣起来,人民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不少,特别是农民的积极性大为高涨,农村经济明显好转。广大六二、六三下放人员翘首以盼,快快结束下放,抽回城镇,特别是户、粮、钱的关系非常盼望能恢复原来状态。但是十分不幸的是又发生了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从此,国民经济又是一落千丈,又到了崩溃的边缘。六二、六三下放人员盼望“上调”已是遥遥无期,笔者月工资29元,一直拿了整整十年,期间还发生了1967年改月发工资为工分加补贴一年一结算的收入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