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工程中铁十八局违法征地,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54:33
(附5.03亩被毁耕地现场及屈老汉噙泪无奈的情景照片)
11月,又是一个冬天来临,气温急剧下降。家住湖北省巴东县大支坪镇水谷坝村的农民屈万军的心情也如这寒冷般的冬天:“我心寒啊!"
现年58岁的屈老汉为啥心寒,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那是2006年6月27日,川气东送工程从水谷坝村通过,一听说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点工程,纯朴的村民们挺高兴,乐呵呵地表示大力支持。随后镇、村干部开了一次群众协调会,按工程设计规划,隧道出口恰在屈老汉承包的那6.03亩耕地内,因此在同村中临时占用屈老汉的土地也最多。
工程承包方(施工方)中铁十八局三下五除二就把那块种有玉米的5.03亩耕地夷为平地,打砂机、搅拌机、转载机、运输车全部云集于此,这里成了建筑材料的加工和中转站。老屈眼睁睁地目睹自己“汗滴禾下土”种出的绿油油庄稼瞬间被判了死刑,好多玉米棒子在知了的歌声中正挂红胡子,没想到就这样夭折了。屈老汉一家人真心疼啊!但为了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他们忍了,没让眼泪流出来。
一年过去了,工程没结束,两年过去了,工程还是没结束。按照镇里协调会精神,每占用一年,就给他每亩补当年青苗费1300.00元。
今年9月底,该工程终于结束,可怜这块耕地因耕作层毁坏严重也难恢复原状了,至今现场还残存有施工方的工棚及生活设施。不久施工方找屈老汉说,无法恢复的耕地按征地标准给他补偿,但要扣除前几年已补的青苗补损费,这么一算还要给屈老汉付款29000.00元,倔强的屈老汉认为这样补偿不合理,不应减去前几年临时用地补的青苗补损费,本次一共应补52000.00元,各是两码事嘛!双方各持己见,不欢而散。
时间又过了一个多月,一天,施工方代表邓某来到屈老汉家,称要与他家签一份协议,当时屈老汉不在家,在邓某地劝说下,她的妻子也没认真看就签了“屈万军”三个字,并给她付了29000.00元钱,后来才得知是施工方起草的“土地复垦协议书”,意思是毁坏屈老汉家的5.03亩耕地无法恢复,付给屈万军29000.00复垦费由他自己负责复垦,与施工方无关。施工方签的是邓某私人的名字,未加盖施工方(中铁十八局)公章。屈老汉回家后,看了协议内容,大呼上当,他一家5口人,全是农民,靠的就是这几亩耕

我帮您来分析一下:

工程建设用地分为红线内永久征地和红线外临时用地,按理说前者应该为甲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为乙方,比如本案中的十八局)给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就应该提供,我也不知道十八局这个项目的甲方是谁?而且我也没有看到照片,本案屈老伯的地是否红线以内正式用地占了一部分,占了多少?红线以内的永久占地是不可能复垦的。另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的需要,一般也会临时租用一些,这个就直接是施工队单位和当地村民之间的契约关系了,但是,不管是永久占地还是临时占地,都有一个遵循的标准,这个标准省上、当地地级市等也有相红头文件,一般有的省的文件规定,缴纳土地租赁费或者红线以内用地征用以后,青苗损失不再给予单独补偿,我不是说这个地方就是这样,关键是把这个标准找齐,学习透彻,另外,把红线以内的正式用地和红线意外的临时占地分开,因为这两者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分别找不同的谈判对象,弄清楚此事,如果不符合标准,既有签订的没有加盖公章的协议也属于无效。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在外搞施工,非常辛苦,当地村民阻挠施工,漫天要价,业主不按时提供建设用地等情况非常普遍,搞的施工单位头比斗都大。

总之一句话,把事实搞清楚,把用地分清楚,把文件标准学清楚,把谈判对象搞清楚再起诉和找当地土地部门进行仲裁。

有的时候大家看着快收的粮食就这样被推倒了,很心疼,施工单位也很心疼,业主的工期不会等这个玉米的,现在的工程都是政绩工程,这几个玉米苗不算什么。当年修京九铁路的时候,大片大片的快成熟的小麦被推土机推倒了,有什么办法,一条线几千公里,同时开,到处都有这种情况,不能因为这点损失就不修工程了,况且业主和地方政府官员不答应啊,施工单位也看了很可惜,但是没有办法。

这种占地是违法的,协议也因违法而无效,可以到土地部门控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找媒体揭发他啊。。。。。不能让老百姓吃哑巴亏啊、、、、、

可能是施工单位的好处已经把当地政府与当地土管部门的眼睛都蒙住了,哪能为民做主呀!只会像踢皮球一样把老百姓踢来踢去的.这么大的地皮不可能人工修复吧,总得请挖土机,装载机,拖拉机吧.而现在的挖土机每个小时就是280元/小时左右,保守估计约要15-20天才能完工,所以施工单位补的这点钱还不够负担的挖土机的钱,那么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