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问题?(希望专业人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12:56
一集团公司下属有ABC三家公司。其中B公司注册的是A公司的分公司。C公司是A公司上级公司。现在有一名员工,于一年前于A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调整,将员工调往C公司,要求员工另签合同(原合同还没到期),员工不同意,公司就让该员工待岗,员工想申请仲裁,公司说有一个月的工资是B公司发的,说明该员工是在分公司工作。没有违反原合同。目前的情况是,合同是A公司的,社保的缴费单位是C公司,有一个月的工资是B公司发的。其余的工资都是A公司发的。
想问清楚的是,A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能让另一家公司代缴社保吗?
希望能列出依据的条款。
答案满意,我会增加悬赏分的。 谢谢!
C公司缴了两个月的社保后,因员工不愿意重签合同,又转回A公司缴。这是否可以作为公司重签合同的证据。

不能成为证据,如果是同一集团下面的公司又没有合资的,那么管理又是由集团统一管理,是不成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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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那不要紧。很明显被告是A公司。
这个没有什么关系。只要合同存在。那么员工和A公司(不管B公司,因为B还是应当算在A公司里面的。这是一个公司。承担责任的还是A。)有一个有效的合同,那么社保应当由A来缴纳,只是如果他们用集团的名义一起缴纳,那么C来缴纳也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