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分房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11:38
我父是本市长途电信线路维护局退休职工,51年参加工作,户口迁至本单位。由于特殊原因脑子已混混噩噩。90年代中期,单位分房,当时我年仅16岁,又因母亲早逝,我得知有分房权利,便独自携2万元到单位上要求分房。当时单位领导给我的答复是会帮我落实。但是这一等就等到现在。名额不知被谁所占。如今我和父亲一直居住在单位老家属楼内,楼房早已破败。父亲年岁已高,70有余,分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偶听闻,有类似遗留问题者,正赶上如今旧房拆迁,拆迁后单位只补贴几千元。我现住老家属楼也正在测量规划中,于是很担心将来我和老父会流离失所。
请问,我家这种问题应该怎样取回我们应有的利益?我们没有得到的分房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1、不管是现在你住的单位家属楼,还是你未分到的套房家属楼,都只有使用权。
2、仅有使用权的房屋拆迁比有产权的房屋赔偿低。
3、一般城市都有拆迁安置房,但是仅按照原来面积补偿安置,超出部分要按市场价补差。
4、如不安置,可向政府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或有部分产权的保障性房屋。这时你属于无房户,积分一定很高比较容易申请到。
5、这是厦门的情况,我不知道你是那个市的,如比厦门先进,答案应该有效,如属于三线城市,本答案还要再在本市的拆迁办、国土与房屋管理局了解。
希望你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