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组建期,设备购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其他公司的,对我公司有啥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15:08
我公司是由3方股东合伙组建的A股东为公司占40%,B、C股东为个人各占30%,资金已全部到位,在组建期由于本公司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合伙公司将所有设备增值税发票台头开到A公司名下,因为合伙公司临时没有销项,A公司临时可以抵扣增值税。
请问:
1、这样做,对合伙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折旧提取方式有什么影响?
2、对合伙公司将来抵扣增值税有啥影响?
3、如果公司将来出口,对退税有啥影响?
不好意思,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关键是我想知道,那样的话对我们公司有啥影响,A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法?
请问:
1、这样做,对合伙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折旧提取方式有什么影响?
2、对合伙公司将来抵扣增值税有啥影响?
3、如果公司将来出口,对退税有啥影响?
不好意思,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关键是我想知道,那样的话对我们公司有啥影响,A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法?
1、合伙公司没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也不能计提折旧。
2、此笔交易对合伙公司不相干,虽然设备是合伙公司使用,但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对合伙公司将来抵扣增值税没有任何影响。
3、同2.
如果想让合伙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可以让A公司将这些设备做为库存商品入账,后续在合伙公司申请下来一般纳税人时再由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给合伙公司入账并抵扣进项税。
如果是你们这种操作方法,A公司绝对是违法的,因为它并没有实际发生该笔交易,而且抵扣了进项税,查出的话后果很严重。同时贵公司也违法,也需要承担法律后果。A公司这种情况是补缴进项税额一样的税金、罚50%至5倍,贵公司罚2000元至1万。
如果按照我说的方法操作,将避免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