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以前,女方所买的嫁妆离婚时是否能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27:42

登记以前,女方所买的嫁妆,这些财产由于是领取结婚证之前女方购买,所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属于女方一人所有。
离异时候,女方可以主张得到全部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共有财产的一半。
婚姻法对于共有和个人财产的具体规定为: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登记日以前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可以要回。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可以要回

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要回

广东胡律师:

有相关购买的发票凭证的话就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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