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放射性化学物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17:50
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如果在公海上进行呢?
如违反,请给出相关条款,谢谢

买卖放射性化学物质,如果按照相关手续批准当然不违法。否则,可能承担相应后果:
  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核材料管理法规,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侵犯的对象是核材料,核材料是一种对人体和物品极具杀伤力和破坏力的物质,主要是镭、铀、钚等放射性物质。本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关核材料管理法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又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具有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本罪。本罪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进行非法买卖、运输。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核材料而买卖、运输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典第12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犯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以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感觉在公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