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德国国家元首有何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50:35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统一后的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作为国家元首,皇帝拥有宣战、媾和、召集和解散联邦和帝国议会的权力,有权统帅全国的武装力量,帝国宰相主持帝国政府工作,他由“皇帝任命”,而不由议会选举。

强权,铁血政治。代表:彼斯麦

为德国寻找“一个太阳下的位置”,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