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适合和老总说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1:43:08
单位没和我签合同 还没买保险 工资还低``我实在啊受不了了 我想问下我什么时候适合和他说这事 是30天前递交辞职信时说`还是30天到了说 高手给下意见 什么时候说比较靠谱```?????
提前和老总说了 还会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吗 能获得赔偿款吗

广东胡律师:

你随时都可以跟你的老板要求以下,如果协商不了那就去申请强制执行:

1、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的双倍工资赔偿;

2、补齐你工作时间的社保。

先协商再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现在就想走也可以,想再做一段时间也可以,《劳动合同法》会给你撑腰,现我把摘录的部分条款供你参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