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转正时是否还需要再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53:41
请问转正时是否还需要再签合同?我刚到公司入职时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面写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上写的是本合同于2009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09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2012年XX月XX日终止。
这样的话,转正时还用再签合同吗?我现在已经到了转正的时间了,但是工资方面感觉跟刚去时商量的差距太大,如果我想走,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谢谢大家
工资是双方约定的,工资现在都是口头说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在详细看看当初签订的合同上面是怎么写的,尤其是对于您的待遇等等方面有没有说明,如果的确跟您现在转正收入有太大差别,您可以先冷静下来看看可以不可以予以商量,其次自己可以收集证据,以备将来有可能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转正后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的问题,你要看签订的合同上面是怎么说的,如果你不满意这份工作,可以提出申请在一个月后离开就没什么问题了。

合同上面有薪资待遇的呀
如果他没履行
靠!告他去

一般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