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提供的赔偿清单主要有哪些项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39:43
大家好,我舅舅最近出车祸而死亡,目前交通部门还在认定过程中,需要几个月后能做出判定结果分清责任,目前交警部门也同意我们和肇事方先行协调,我们提出80万,但对方不同意,到目前为止只额外补偿给我们了25万,之后就未出面无法继续协商,所以我们只能等交通部门的判定,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我舅舅家属按法律的话可以获赔80万吗?交通判定的赔偿标准有哪些,是如何赔偿的?接下去我就把事故过程以及至今我们了解的情况先和大家说下,以便大家帮我做出大致的赔偿清单! 情况是这样的: 我舅舅是骑助动车的,什么证件全部齐全,对方是轿车,对方保险也是买的,证件也齐全,但可惜的是对方的第三责任险只买了30万,事故的责任应该说双方都有责任,轿车是在禁止转弯的地方转弯,而我舅舅是在过桥过程中没按当地箭头的方向从旁边的桥绕行,而是直接过桥直行(在这点上,说真的很冤枉啊,因为一般正常情况下人们过桥肯定是直接过的,根本很少有人会到旁边那座桥去绕一下再过,但由于事发当地部门道路设置的不合理,虽然实际上十辆车中我调查有九辆肯定是直行而过的,但有些东西没办法,因为地上的确标有绕行箭头,可能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说我舅舅是逆向行驶,所以说真的冤啊),还有,对方没有所在单位,只是在家附近开了一个店,而且据了解家里不是很有钱,事发那天撞车后我舅舅在医院重症室观察了一星期,一共花费了近7万元,对了,我舅舅家里的情况也和大家说下:目前舅舅是家里的顶梁柱,我舅妈就呆在家里干点家务活没有参加工作,我舅舅一共有两个女儿,一个21岁在上大学,一个已经在参加工作了,但均未结婚,刚想起有个重要的补充忘了,就是我舅舅的年龄,他今年是52岁, 还有,出事的时候正是他上班回去的路上,不知道如果肇事方无法赔付的时候余下的款能不能向所在单位提出?
该描述的情况就是这些,不知道提供的是否完整,如果大家认为我还有没说完整的地方可以提出来,我会补充完全,以便大家帮我分析,希望这里懂的人或者最好有交通大队的人能帮我分析这个案子该如何解决,按照交通规定能得到哪些赔偿?分别是如何计算的?是私了好还是公了好?谢谢各位了,十分感谢!

如果被撞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有残疾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
您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登录至我们的专业网站—南粤交通事故咨询网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另外可以申请1-10万的精神损失费,还有就是住院的全部费用对方承担,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