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向着用人单位,劳动者主张的内容得不到支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40:20
XX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足额发放工资,找负责人讨个说法,不承认定好的工资额度,未有合理解释,说调换科室无音讯,工资越发越少,XX和同事再次找负责人理论:无结果,是走是留自便。9月15号离职后,于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等待处理……9月19 号收到快递,是单位的通知,说XX9月15号起未来单位上班,构成旷工,找人事部理论,人事部负责人说是劳动部门教唆这样做的,并暗示接下来劳动部门会教之怎么做。据新劳动法,用人单位违章,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离职那天负责人是知道的,我还特意和人事部说了,人事部有安排下去的,并说好最迟于9月19号交接物品。案件于9月23日下午有了答复,其结果是: 1、克扣工资不成立——案件负责人自称从单位调查来的证据是: ①存档的职工名册 定好的工资额度写在里面,是人事部与我签名的那张,即不见了,只有我基本资料及证件复印件。职工名册包括哪些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查,作为监察部门不会不知道吧?知法犯法,这又说明了什么? ②工资清单 一看就是造假的,向其说某同事签名不是本人,案件负责人居然试探说,你那是你签的就行。 2、构成“旷工”,无经济补偿,并不承认“教唆”这一事实(情况已说明,证据也在,明摆着构成了渎职罪)。 3、双倍工资还在协商,于9月底给予,说让我先将本月工资结了(工资存在问题,怎么结?!感觉有阴谋)。克扣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交纳社保,除了XX,还有很多同事有这样的情况,特别是社保,已向劳动部分反映多次。于9月15号反映情况时,声明了我们作为劳动者的立场,并告知于9月23号要去考试,希望相关劳动部门尽早查办(负责人有义务据其情况尽职查办)。案件负责人已于9月16号传人事部,可至23号才有了答复,其结果是这样的。在这期间,相关劳动部门及用人单位又做了什么?劳动部门(执法者)及医院这一行为、态度,蔑视劳动法,摆明了欺负一个在外打工的女孩。
现神圣的仲裁机构也叫人心寒,请问: 1、怎么证明XX离职,而不是旷工。离职那天填写的申请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吗? 2、克扣工资,名册单里有谈好工资的证据,单位否认,并不提供证据。仲裁是向着他们的,XX主张的内容得不到支持
(不好意思,少了一段)后到了仲裁开庭时,用人单位有答辩书我没,答辩时仲裁把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设法利于用人单位,意思是旷工成立而克扣工资不成立,有把

你说了半天 我也没看到你提出仲裁申请的事情啊,也没有仲裁流程,没有开庭,你先弄清楚你去找的是监察还是仲裁,一个是行政一个是司法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部门职责。别上来就觉得都有黑幕一样,你都没仲裁,没质证只还是先调节先谈谈的过程。别上来就数落仲裁委。

你请律师了吗?

单位说是劳动局教给他们的,你就这么相信他们?

连工资都扣你,无故开除你的公司,你就这么轻信他们?

哎!

我就是劳动仲裁员,听你这么说,伤心!

请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赢的把握有多大? 已经劳动仲裁终结的案件,法院能否重复作出判决?法院能否判决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确定工伤,赔偿数额也得到仲裁支持。但是用人单位赔偿能力有限,怎么办? 关于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期限问题 对劳动者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劳动者是否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该用人单位举证还是劳动者?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的赔偿 谁知道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