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28:01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下雪我和朋友在路上走着,突然路边一个车开的非常快从我们身边走过,结果由于车速过快,把我和朋友包括路边的行人身上全部都溅了很多泥。路边的人都在指责这个车,我和朋友也说司机没素质,结果司机下车后指着我朋友(女)说“再说我打你”。我看到此情况就走过去说“你打下他试试”,结果司机都推开我了,这时副驾驶下来一个男的也开始动手推我。看到这样的情况,女朋友打电话打110.这两个人要跑,我站在车前面挡着不让走,结果司机加速把我撞了起来,我被车撞起来趴在车上行驶了十米左右,司机担心前面有警察,就打死弯想把我甩下来,结果我被甩了下来,但是我用手拉着了车门,司机依然加速逃窜,我又被拖了十几米,结果由于车速过快,我被甩到了泥坑里。

最后我的膝盖被磕了下,有点疼。而且这几天我还是心里觉得受到了影响。

随后我记下车牌,打了110.接着事故科给我打电话问清楚情况后说不属于交通事故,让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表现的有点不想管,认为我没什么伤。

我觉得身为一个公民,连最起码的安全感已经没有了。经过再三请求,民警查了下资料,结果就是这个司机。警察说让我等通知,到现在几天过去了,依然没有音信。

想问下懂法律的朋友,此事该如何处理。难道就因为我没伤,让这种无德的司机就这样过去吗??

请指点,感谢!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依据你的表述,该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结伙故意伤害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的规定,应从重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为司机开车过快,溅了你们身上很多泥。司机本应该赔礼道歉,但司机下车后,反而指责你女朋友,后又从副驾驶下来一个男的动手推你。在你女朋友打110后,司机尽然故意加速把你撞了起来,后又打死弯想把你甩下来,其行为已不是交通逃逸,而构成故意伤害。其行为应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如果派出所不管,你可以到其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投诉,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首先我要告诉LZ,你们的纠纷不属于交通肇事,1有法定的情节,即要求是行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