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一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27:05
3、某电力安装公司的王某承包了安装江津到四面山公路的电线杆,王某为省钱,雇请李某开拖拉机接送工人上下班,李某酒后驾驶(也违反了王某企业的规章制度),拖拉机翻车,死亡三人、重伤五人,事故原因有李某酒后驾驶,也因为拖拉机稳定性、灵活性不好。
王某、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可能我没有问明白.

应该这么问

王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你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您的问题我们回答如下(由于是学生,我们的意见仅供参考)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方面李某酒后驾车已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且已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事故。主观方面李某你明知拖拉机稳定性不好,且喝酒后还驾车。所以李某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只是雇佣李某,事故的发生他无法预见。但是他为省钱,雇佣李某用拖拉机载人,所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两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王某可以行李某追偿,因为事故是李某责任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