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管理的行政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43:29
我做的是工业化工 由于店面非常小 资金有限 未办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我们属于跨范围经营 后被工商行政部门处罚 但是其事后的举动让我 觉得他们是在敛财 情况是这样的 他们初次到店里以要求查阅我们非法帐目为由 强制要求打开个人保险柜 没有查到任何违法单据 但是里面存放的3万元 现金被他们带走 他们打了一个条子给我 并说这是占扣会还我的 我很无奈,后通过熟人长到我们区的工商局长 并送了3000多元的 卡和礼品 并没有得到效果 现在又要求 在没收3万元的前提下在加罚款5万元 并且要求我们开听证会 经过他们查帐 我们超范围经营的危险品 总销售额只有1040元。所以请问 他们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处罚是否适度 谢谢恁了 。 如果这次真这么罚了 我想我的生意也算基本上结束了。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在听证时,可以申诉理由:一、规模较小;
二未造成事实上的社会危害;
所以你适用第一款,2万以下罚款,
三、到上级部门或者纪检部门告他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