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中有没有规定机动车上道就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14:13
我方骑三轮车正常行使对方骑摩托车逆向行使,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脑骨骨折昏迷不醒,现在已经16天啦!我去问交警怎么处理的,他们说初步要判主次责任,他们说机动车上道就有责任,我想问问大家新交通法中有没有规定机动车上道就有责任?向这样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判?

那是交警的屁话,就是放屁的话,他应该耐心和你解释一下你就不会多想了,
不是上道就有责任!这样说的话被人追尾怎么就无责?
他是按新交通法的“以人为本”来处理事故的。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就按伤者的受伤程度给对方一定的责任,这也是保险要求的。这样!保险就更易普及了。

你方如果是机动车的话就应该有交强险,交警之所以会判主次责任他是按新交通法的“以人为本”来处理事故的。
但是你这起交通事故如果金额巨大,你最好通过法院,在你有交强险的情况下。

警察的话是对的,事故已经发生根据法律你要承担百分之十到二十的责任,除非你的车当时是靠边在停驻状态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有规定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根据实施条例,机动车是被明确严格禁止逆行的,包括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亦不准逆行。对于非机动车虽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逆行,但根据规定的精神,逆行是不利于安全和有违右侧通行原则的,所以应在被禁止和尽量避免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根据实施条例,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