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买的土地因为没通过建设局而盖房,现如今政府征用,请问政府要赔钱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15:21
20年前,我家买下这块土地,当是也没有通过建设局,就把房子盖起来了,可是现在政府要征用这块地,说我们是违章建筑物,要求我们两个星期内搬离,知法的人给指个道,我可以向政府要求安置或者赔偿吗?

首先,在自己使用权的土地上加盖房屋等建筑物是一定要申请并且通过审批的,否则就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征地是要给安置费用的,但只会给地费,而私自盖的房屋则不会给安置费

不可以向政府提任何要求。

但是如果这时你唯一的住房,而且你没有任何收入,那么如果是城市户口可以申请政府救济,就是低保什么的。如果是村民,那么可以向村集体申请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