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中介成交了不给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17:25
今年11月份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做了一单,情况如下:
10月份接到客户并带领客户实地查看了位于松岗的两栋厂房,当时是原房东自己出租,有承认给一个月介绍费,过了几天原房东租给了包租客(二房东),
包租客同样承认给一个月介绍费,然后本公司人员引领客户与包租客见面,并介绍他们认识,并洽谈了相关事宜,过了几天包租客就把与原房东签订的合同转给客户(没有通知本方到场),而我方与客户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上明确说明不能跳过我方,否则将收取两个月违约金。
现在的情况:包租客认为客户会承担佣金责任,所以不再支付佣金,
客户只愿意承担相当于佣金总额的5%,
原房东认为客户是通过包租客转让的应该找包租客,
请问这种情况我方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有经验的朋友指点迷津,
也欢迎从事相关工作的朋友与我方联合提起诉讼,成功收取愿意对半分账。
一个月租金约11万,也就是说正常收取是10万左右,如果收违约金那大概30万。
客户方有签字(签字人是老板),业主没签字有口头承认。

你好: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应该是与你客户之间订有中介的居间合同,在这中间明确了你们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了违约责任。
现在客户通过你的关系,认识了出租房,在跳过你的情况下与出租房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拒绝支付中介费,已经非常明显了,你客户已经违反了居间合同的约定,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客户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
对于房东、二房东等,如果你们之间也有居间合同,当然也可以向他们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合同,那么你只能向你的客户追究责任。
你需要准备的证据是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上下家是你负责联系,并介绍客户认识的,上下家事实上也签订了租赁协议。

此事与房主并无直接联系,你方可用与客户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为依据,对客户提起诉讼,责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凭借你所签订的合同,向相对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那合同到法院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