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产办过赠与公证后,可以将赠与公证撤销,再做遗嘱公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08:13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上述法律条款是否规定了,除上述情况外,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呢?
如果受赠与人同意的话,可以吗?

是的,办理公证就说明赠与合同是合法的,就不能撤销,如果受赠人同意,可以重新签订放弃赠与财产的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另外,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的受益人为同一人且不冲突的情况下,两项公证都可以做的,公证处只负责证明事实和收费,办理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以后产权过户,如果两项公证都做了,过户时你愿意以什么样的形式过户就提供什么样的公证书就可以了。

186条说的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192条说的是法定撤销权。
都是赠与人单方的权利。
虽然经过公证,但是如果受赠人同意,双方签订新的协议,可以撤销。
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就不能再撤了

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撤销。如果赠予方不想送了,只要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后赠予公正也没有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