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解:月初入职员工的五险当月还是下月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13:06
我是09年6月3日从A公司离职的,我09年5月的五险经查询一切正常.
同月即09年6月8日我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2月.我于8月8日转正,当时HR说的是转正月会补给我试用期2月的五险.8月即我转正月的工资很少,扣除了8月当月的五险外,我感觉还扣了6 7两月试用期的保险.
我怀疑公司到底给我在试用的6月7月上没上保险,于是今天跑了一趟石景山社保中心,进行查询.
经查询(石景山社保医保和社保是分开查询的)我的医保6月7月都是空的,8月开始上的,另外的四险6月是空的,7月开始上的.
我不明白这五险不是应该一起上的吗?按我的理解67两月五险要有就该都有,要没有就该都没有!由于对人事的事儿我一段都不了解,我想请问:

1我6月8日入职并且转正成功,6月的五险是不是该给我上?

2 医保和其他四险相比,有没有什么当月申请下月生效之类的规章?比如6月入职,五险是当月入职当月办理当月就生效吗?还是医保是当月生效而四险是下月生效?不明白为什么我的医保6月7月是空的而我的四险6月是空的?!

3 不管是啥规章制度,请问之后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上6月7月的医保和6月的四险吗?补上有用吗?能补吗?有法可依吗?我怕自己去找HR 她拿什么本月入职本月申请下月才生效的话回我...

只要跟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参保。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
养老保险:2000*8%=160元,单位2000*20%=400元;
失业保险: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公积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290元,单位总计为:71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1.必须给你上

2.现在北京五险都是当月申报,下月初扣款了,只是医保和其他四险分开申报,医保属于医保中心,其他四险属于社保中心,手续不一样,但是时间是一样的

空着的话,那么只能说单位没有补交

北京医保规定,中断交费超过60日(没有补交的话),那么必须再次参保满半年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这个是最大的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