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兵役法》是挂羊头卖狗肉吗?如果你懂法,你就进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兵役法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我是一个中专生,现在是中专三年级,现在在读高复,我原以为我是全日制学校的就读学生就可以凭学校证明可以缓征。但是当我问了征兵处的部长,他明确对我说:缓征是有的,但在兵源紧缺的情况下,高中生,大学生是可以缓征的,但中专生国家是强制征的,这是没办法的。我问他为什么中专就和他们不一样,他说:那是国家规定的,他也没办法,除非兵源很足的情况下。我说:就没有办法了吗?他说:路是有的,我们这里名额达不到一定的数量,规定可以转让给旁边的地方政府,但是一个名额规定要两万。转名额也要一个花两万?这就是中国的官场吗?他说你觉得我说得不对,你可以去上级问问。

兵役法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按规定在登记注册要征求本人的意见之后自愿当的兵才行

法律是给有钱人的,穷人是享受不到的.
法律是给官场上揽钱的好工具!!没钱没官的人是享受不到的.
这个博客你看一下,就知道了!!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20ee5901000blk.html 绝 命 书

去当兵也不错。呵呵。国家需要你嘛。
这个东西本来就是这样的。这个是作为中国人的义务。
到现在为止中国很多立法都是奉行义务主义而不是权利主义。
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就有义务去当兵。这是我国历来的原则。去吧。去练练也不错。很多人想去还没有机会呢。

没办法啊!我们是一个人治国家!逃跑吧!别去遭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