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保管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9:37:48
她既然是代为保管,还可以使用我的电脑吗?
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那她的行为是不是重大过失
本人把一台价值5700的笔记本电脑在回家期间委托好朋友保管。在回家之前本人已经申明:如果不玩电脑就把电脑直接锁在柜子里面,如果使用的话在使用完之后再锁到柜子里面,而且不允许借给别人玩。但是在回家期间她有使用电脑并借给同寝室的室友玩,她的室友在用完电脑之后问她本人要不要把电脑锁进柜子里面,她的回答是不用,就放在桌子上面散热。她个人的解释是:因为她以前把自己的电脑放桌子上面没有丢失过,所以存在侥幸心理的觉得不会被盗走。但是第2天早上就发现电脑被盗了。那么,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在那个人身上?

你是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的,因为她具有重大过错。虽然你们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是只能对一般过失免责,而她的行为已经是重大过失,你有权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让她赔偿,起码也要赔偿4000。她应该为她的过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