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应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09:14
王某,某机关干部。2003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10份,保险期为25年,王某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了所有费用。第二年王某在单位工作时,不慎触电,被击残疾。这给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厌世的念头,在家人上班之际,自杀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

保险公司不应该支付死亡赔偿金。
1、自杀死亡的赔偿条件:购买的是长期寿险(所谓的长期寿险就是既包含意外死亡责任,也包含疾病死亡责任,2年期以上),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自杀可以赔偿;
2、意外残疾的赔偿:主要看合同的约定是按全残赔偿还是按伤残等级进行比例赔偿;一般长期寿险的意外伤残都是只赔偿全残(一级伤残)、短期或长期的纯意外险一般赔偿1-10级的伤残,每级伤残按约定比例进行赔偿。注意看合同约定。

需要判定这份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通常应该是身故与意外伤残。

1)意外伤残按照医院开具的伤残等级赔付所有保额的一定比例。

2)自杀死亡赔付需要判定死亡时间。看是否在两年内,两年内不赔。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结论:
王某伤残按等级赔付一定比例。
自杀死亡在两年内,不赔。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会按保险合同赔付的。因为保险法有规定在投保两年内自杀不赔。在以外是要赔付的。

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