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的临时工或合同工人可否要求同工同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29:36
如题 可否要求? 同工同酬只针对企业 还是把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还有机关单位都包括了呢? 请细说哦....

1,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不论是单位直接招用人员或者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均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待遇。

2,对于相同岗位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或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首先明确:按照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工与合同工(或称为正式工)都属于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区别,特别说明临时工、正式工这些概念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只是有些用人单位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或者是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等等临时雇佣的人称为临时工,而与正式工差别对待,这是违法的。
  2、针对上述问题,临时工也好,是固定工也罢,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关于工资双方又有争议的,那确定的方法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46条之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同为劳动者,条件都一样,但工资确有差别,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同工同酬。
  3、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