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反垄断法》对国企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18:54

理论上是应该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也即是说,只要是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实施了垄断行为,就要受到《反垄断法》规制。
而第三条明确列举了3种垄断行为。

而第七条石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以上是理论分析,事实上现在也已经出现了几个大型国企作为被告的反垄断法案件,只是还没出判决书。

但是《反垄断法》现实运行中很难对国有企业形成有效规制。原因如下:
1.原被告双方实力差距悬殊,在信息采集和对抗中很难形成均势,而且反垄断法调查很复杂,原告举证有很大难度。加上如今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很不完善,原告在造作中很很多困难。
2.至今尚未有一个针对国企成功的案例,所以对案件的行政干涉还是个担忧,因为我国行政尚缺乏透明度,加上法律没有细化,有不少漏洞可以钻,暗箱操作事实上很难得到监督。

因此,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性(不只是对国企的)只有等第一个真正的反国企垄断行为的案例胜诉后才能确定。否则,这个发相当于就是废法了。

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可能是全世界最奇特的一部反垄断法,因为它不仅不针对中国社会的毒瘤----万恶的行政垄断,而且还强调了行政垄断的合法性。所以对国企的行政垄断当然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现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