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买二手房,但房产本户名与该户主身份证不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57:53
我在石家庄想买套二手房,通过中介找到一套房。在签购买合同时,我看到房产本户名与该户主身份证姓名不符。该户主说他买房时没有办理过户,但他承诺可以协助中介将房产本改到我的名下。当时我感觉反正可以改到我名下,所以我就签了。今天我跟我姐商量房的事说到这个事,她说这样以后原房主可能拿他原来的房产本来找事,感觉这个事不太安全,现在这个房主也有可能是骗子,我感到很担心。
现在已经付了5000元定金和1000元部分中介费,都有收据。请问我现在该如何操作?
今天我特意让中介带我去房管局问了一下,房管局说只要有这个律师公证书,是可以办理过户的。我们马上又去了办理公证书的律师事务所走了一趟,找到这个律师,他留有公证书的扫描件,对比了一下是真实的。律师说这个公证书在房管局的档案里有存档,在过户之前可以根据条形码查到这个公证书。现在我才放心了点,今天下午已经付完首付并由中介暂留,正在等待银行放款确认。如果银行同意放款,马上就可以办理过户了。在过户之前一小时,我还是想要去再查一下原房主有没有补办房产证,如果补办了,我们这个房产本将失效,交易必须取消。没有补办就可以正常过户了。

请各位大侠再帮我看一下有没有什么疏漏的,毕竟买房是用了我所有的积蓄另外还借着不少钱,不敢有半点疏忽。最主要我是怕以后原房主拿着他的房产本来找我要房,这就麻烦了。

hu500108:谢谢你的在线回复,下面共享一下你的信息,以帮助他人。
你的补充意见可行。
只要房管局认可律师公证函,你又对其进行验证,防范风险的措施妥善。
如果进一步查证是否办过新房产证(与原身份证一致的房产证),证实原证无误,潜在的风险源就不再存在了。

如果通过中介,问题不是很大。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买而且对该房满意,可以要求在办理产权过户以后,全额付清购房款。
届时卖方如果不能办到,可以按卖方违约要求双倍奉还定金。
卖方若不赔偿,可以按涉嫌诈骗起诉卖方,能够胜诉。

如你所料,的确存在风险~!
既然你已经想买这套房子了,那么在此交易中你应该把重点放在中介所上。中介所作为房产交易的第三方应该负起相关责任。你应该先考察中介所的资质及信誉度,然后就卖方出现的过户问题,与中介所进行协商并签署一份协议:要求中介所承诺将双方过户问题负责到底并负法律责任。若中介所拒绝签署承诺,那我个人认为这个房子多好你也别买了,否则你姐所预料的事就要发生了。然后停止此次交易并索要定金及中介费,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或起诉。你的理由就是此次交易存在风险且中介所并未在此次交易中负起相关责任,故要求中止此次交易!

祝你好运吧~~~~!

按照目前房地产交易,产权人没有与你签定买卖合同的话,你们的交易无效.
.你姐的担心是正确的.
如果现在的卖方不能提供产权人的全权代理交易的公证委托书的话,建议你终止交易,免得以后麻烦,或者是上当.

千万要把希望寄托在中介身上。一旦中介费交了,中介就不会积极的帮助你办理相关手续了(我的经验如此,我两个月前刚刚买的二手房,还是大中介),如果出现了问题,中介就会先把自己的责任撇清。要让卖房和中介把所有的话都落实到纸面上,必要是可以把手机录音功能打开,记录他们说的话,这样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委托书吗,如果没有,对你来说是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
如果有公证过的委托书,那就比较保险了。
你的情况应该被别人吃了差价了。
你先把事情搞明白,或见到业主本人,否则不要再继续付款。

公证过来的房子,有两种原因,

第一:产权人确实是有事情不能亲自到场签合同和过户,所以他委托别人来做这件事,就可以把自己的房产公证到现在的这个人身上;

第二:当初的卖房人着急用钱,可能把这套房子低价卖给了现在的这个人,但他们做的是公证手续,这样当初买这套房的这个人就可以不掏什么税费,说白了现在卖给你可能就是想赚点差价

他拿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