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罚款没有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28:39
迄今一年了;当时拘留了10天,罚5k,开裁决书了;到现在有没有什么滞纳金呀?公安还会不会再来抓我?有没有熟悉法律的朋友给我讲一下?我没钱,又不好意思借钱,又不想交。我也认识到错了。谢谢。
滞纳金怎么计算?谁能帮我算一下?谢谢。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滞纳金,但不会抓你了,但是公安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安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