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32:55
高空掉下一乌龟砸伤一男子,能否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
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男子的损伤能否赔偿?如何赔偿?
乌龟坠落属于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 这种情况吗?
如果采用举证倒置原则,则不能举证自己没过错的业主都要赔偿,但是要求没过错的业主都赔偿又存在争议,到底如何赔偿哦?

1、过错推定原则,民通126条: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别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2、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主观过错
3、饭店负主要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莫小明是在接受饭店的服务过程中,由于饭店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害,所以饭店应当赔偿。

适用
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而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则是采用举证倒置原则
该乌龟饲养人承担对该男子的赔偿责任。此处乌龟仅以高空坠物算,不以宠物伤人计。因为很显然,乌龟自己是不会飞的。
让所有业主都赔必然会有争议,谁也不愿意出这冤枉钱。之前已经有好多此类案例,建议你参考一下。

可以适用 的。
因为查到这个乌龟的所有人对于受害人来说很难。所以起诉时只能全部起诉。现在法律确实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只能这样的来解决。很多的案件,涉及到高空抛物的都是这样来解决的。

由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