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44:43
你好!有一名员工在11月2日提交辞工书给我,辞职日期为11月1日至30日。但是11月1日周日,我们公司是双休,所以我只能签字给他为11月2日至12月2日,劳动合同有注明需提前30天通知。但现在此名员工说11月1日是法定,要开始从那天算?这到底怎么算日期的?特急,谢谢!

从2日开始算,从递交那天开始算

劳动法规定,员工个人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提交报告。三十天后不管企业同意与否,可自由离职责不受企业规章约束。企业自收到辞职报告后,可随时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