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年假的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11:54
是不是合同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年假呢?如果是09年4月10日进公司,合同上试用期为三个月,2010年3月15日提出离职,4月15日正式离职,这时候可以享有5天的年假吗?如果不休年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吗?公司有权拒绝或是硬性要求在离职前把年假休完吗?

你的情况就1天假。看一下下面的条款吧: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带薪年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请参考《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
http://www.gov.cn/flfg/2008-09/28/content_1108445.htm

不管是不是满一年,只要正式在编就可以享受年假待遇。

不过,你不休假意味着放弃权利,公司不会给补偿的,同样,公司也不会强迫你去休年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年假是你休息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与法定假日不同。所以如果不休的话,是不能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