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封我的房屋该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29:59
我今年5月租赁了一间房屋给他人,签订了五年合同。结果今年8月,该人因为用该房屋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封了,现在一直没解。公安机关答复说是要等法院判决后,将该房屋内的犯罪嫌疑人财产拍卖后才能解,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还是租我房子的人负责。

对公安机关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刑事案件中查封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控告,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你可以起诉出租人,让出租人赔偿你的损失。